两会之声⑥ | 严琦代表:大力宣传和保持驰名商标
2023-03-14 10:05:24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委、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重庆市餐饮商会会长、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提出加强大力宣传和保持驰名商标的建议。

严琦介绍,2014年出台的《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企业将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驰名商标之所以不能被用于广告宣传主要源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总结起来有两点原因:一是驰名商标的立法本意是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而不是一种荣誉的评定;二是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被认定的事实是“过去”(案发前三年)的驰名,且仅在本案中有效,不能推定现在以及未来驰名的事实,且不能延伸到其他案件中。

 

严琦认为,驰名商标可以被用于广告宣传,主要有以下4点原因:

 

一、驰名商标的目的是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其被认定的驰名事实不能被宣传。

 

二、驰名程度是绝对的,应当被当做该商标本身已具备的驰名属性,作为一种事实应当在该个案以外得到承认,并且应当在新的证据表明其不再具备驰名属性之前始终享有该属性。

 

三、加强法律保护与用于广告宣传并不冲突,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实际上是将驰名商标的“威慑力”提前广而告之,实则是对“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一种有力方式。

四、对“驰名商标”代表“高品质”可能在广告宣传中误导消费者的担忧是多余的,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产生在一个特殊的年代,代表着中国企业家对品牌的执着追求,应该鼓励企业用心创造品牌,树立形象。为此,严琦建议:

一、适当修改《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予企业宣传驰名商标的机会。或者实行法不溯及以往,对2014年前认定的驰名商标仍然允许企业进行宣传。

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充分考虑在直播等新经济模式下,知名度快速提升的商标在保护中的驰名商标认定需求。加快制定驰名商标出台退出机制。

 

三、制定《驰名商标及其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合理援引认定保护记录,适度简化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加快审判周期,快速打击恶意侵权。出台针对驰名商标等高知名度品牌保护的典型案例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统一司法机关审判准则。

四、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驰名商标的陈述性使用出台针对性的实施意见,指导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在初审阶段,对类似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侵权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注册。在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进行维权时,加大对权利人维权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减少知名、驰名商标权利人进行维权和防御性注册的成本,避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对已经登记核名的企业字号,允许权利人通过合理渠道予以提出反对。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对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公开公示并保留相关记录,以便公众查询。

五、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建议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输的一方向赢的一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和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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