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关于吁请国务院出台《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 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2016-03-05 09:44:32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创业热情的重大举措。创业需要带头人,一个优秀的创业导师,可以帮助创业者找准自身定位,分析市场形势,策划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集聚创业人脉,规避创业风险,使创业者的创业之路能够起点更高,少走一些弯路,成功的机率会更大。

当前创业者特别是大学生创业面临种种困境:创业意愿低、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创业资金、没有创业经验,严重制约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要破解当前的创业困境,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上良性的轨道,发挥创业导师的作用必不可少。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湖南大学时勉励学生:“在学校你们做求知的思想者,到社会上做创业的实践者。”去年10月首届“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上,李克强总理高度肯定了创业导师的作用。上海在创业导师方面做得比较好。截至2014年底,已有110名社会各界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累计服务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2.17万家(次),创业导师签约辅导企业1300余家(次),举办各类创业导师活动1600余场,覆盖3.6万余名(次)创业者。2015年,这支队伍已经扩充到了250人。

创业导师是创业培育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 更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此,吁请国务院要高度重视发挥创业导师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创业导师队伍,完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尽快制定出台《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具体建议如下:

一、整合政府资源

目前开展创业导师工作的部门比较多,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均在开展与创业导师相关的工作,如科技部就有火炬创业导师。政出多门,资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总体协调力度不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的精神,要“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由谁来负责,谁来主抓,哪些部门配合……在《意见》中均不明确。建议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厘清各部委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建立全国创业导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政策协调,统一工作部署,提升工作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创业导师应坚持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创业导师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行业发展或企业运作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成功创办企业或有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行政、财务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业特长。此外,还应当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与人沟通。为此建议制定出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从资质、工作要求、报酬、培训、激励、退出等各方面予以规范。

三、发挥企业作用

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传帮带”的引领作用,通过提供创业项目、开展技术培训、传授市场经验、指导经营管理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多领域、多产业、多方式的个性化帮扶,使所创办企业能够“活下来,发展好”。按照国办发〔2015〕9号意见精神,要“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问题是要充分发挥大企业在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平台资源,否则企业的作用难以发挥。目前在一些地方,众创空间等一哄而上,没有实体项目入驻,沦为了摆设。建议要整合政府现有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资源,鼓励创业导师,尤其是实体经济的创业导师带项目入驻,定向扶持创业者。重视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帮扶效果。

四、加强宣传激励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创业导师制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大对优秀创业导师先进事迹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创业导师制”品牌。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补贴。形成多级互动、齐心协力帮助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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