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提案
2016-03-04 16:59:03

去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全体参训教师的回信中,对教师们提出殷切希望:“发展教育事业,广大教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你们牢记使命、不忘初衷,扎根西部、服务学生,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他强调:“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质量,实行精准扶贫的行动指南。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工作。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针对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明确提出“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同时还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鼓励城市教师在农村任教、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要求。为了促使《意见》得以落实,特别要求“省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

为了落实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配套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

从以上文件不难看出,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正是通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上由农民为主向政府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虽然农村义务教育进步明显,但仍然是整个义务教育体系的短板。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例,目前财政投入的标准还较低,成本分摊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负担仍然偏重,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区补助款的发放和使用不规范,学校迟迟拿不到补助资金等等。

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在个别地区还没有建立。一些地区虽然建立了,但不够完善健全,缺乏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并且落实力度参差不齐。推进得如何?如何评估?怎样运用结果?怎样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流于形式。虽然国家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但一些地区仍然将其放在不起眼的位置,远不如经济工作“有滋有味、有声有色”。

本委员认为,目前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还存在四个“有待进一步改善”: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教育的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农村地区青少年更是未来农村地区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最大的不公正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正,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质量,关系到我们能否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为此本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1、提出纲领性文件。尽管在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于农村教育发展的内容,但远远不够。特别是进入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这一短板亟待尽快弥补。因此建议将其纳入中央深改组的重大课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适时由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纲领性文件。

2、加强督导。从2016年起至2019年,国家将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本委员认为,这项工作要在接受全社会广泛监督上下功夫、在营造氛围加强宣传上下功夫、在效果评价更多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上下功夫、在全面信息公开上下功夫、在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摒弃小圈子督导、自说自话,让督导工作真正取得效果。

3、加重政府责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理应是政府,要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与使用的机制,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工作考核放在与经济指标考核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干部任免的重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坚决摒弃“效率优先于公平”的错误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建名校,“做盆景”的错误政绩。

4、加强财政投入。在关注财政投入义务教育总量的同时,更加关注投入的质量和效果。高度关注义务教育投入区域失衡问题,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帮扶西部省份和贫困地区,尽快建立科学规划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包袱沉重问题,加强中央财政的统筹能力。加大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结合新《预算法》的实施,教育领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教育部门的项目支出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向全社会公开。率先在教育领域向全社会公开按功能分类的预算资金使用细目。对营养餐的政府采购,纳入审计必审项目,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5、全面改善农村教师地位。尽管国家在补贴、评定职称方面对农村老师有一定倾斜,但这种倾斜,还远不足以吸引教师扎根农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普遍人性,我们不能只强调“奉献、牺牲”,而不讲“待遇、回报”。国家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地区教育师资问题。比如基本工资和补贴要明显高于城市,评定职称要明显向农村地区倾斜,教师住房、评先评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深造等要明显向农村地区倾斜,只有通过足够有力的利益调整,才能够促使教师安心扎根农村地区。同时还要建立更为有效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支教有期限、支教有利益、不支教受惩罚”。

6、鼓励企业发挥作用。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和组织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硬件设施改善、结对帮扶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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