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餐饮行业社会保险 全覆盖缴纳政策的提案
2014-03-13 12:03:35


餐饮业是第三产业中的主要行业之一,在刺激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安置就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业的繁荣所带来不仅仅是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其他的一些社会综合效应同样不可低估。因此,目前形势下继续大力发展餐饮业,对稳定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意义十分重大。

目前,全国餐饮业的经营网点已达到50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200万人。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社会保障情况却十分不理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负担沉重,喊“缴不起”。我国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保险)缴纳社保一般占到工资的40%,高的达到50%,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非常沉重。在当前餐饮行业面临着增速放缓、经营成本、经营压力不断加大,行业整体利润出现下滑,人工成本快速攀升的情况下,沉重的社保负担甚至危及中小餐饮企业生存,更遑论发展壮大了。

二是劳动者感受不到社保的好处,喊“不愿缴”。餐饮从业人员流动性极强,人员流失率长期居高不下,即使全国百强餐饮企业2010年平均离职率也高达18.5%(理想化的离职率在5%-8%之间)。由于餐饮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者普遍将从事餐饮当作职业发展的一个台阶,一旦有了更好的职业发展,就会跳槽。同时,餐饮企业岗位特点决定其需要不同的用工形式。餐饮行业涉及的岗位很多,有些岗位比如保洁,择菜等不需要全天待命,仅在固定时间和固定程序上进行劳动。灵活就业的特性能够满足这种岗位的要求,所以企业也会在不同的岗位上采取不同的用工形式来提高工时效率,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餐饮业“用工荒”长期存在,餐饮业劳动力供应减少,企业招工难,基础性工作岗位人手短缺,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餐饮企业只好采取灵活用工形式,以缓解用工压力。即使餐饮业的正式员工,也普遍存在不愿意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心理。员工们不愿签劳动合同,一来没有合同他们可随时离开;二来每个月也不用扣钱缴保险。餐饮企业好不容易签了合同,上了保险,没过多久,随着员工离职,还要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保,等于白缴。大多数员工甚至还表示,他们不愿意签合同,可以写保证书放弃保险。他们认为,缴保险的钱要从自己工资里扣,还不如把钱每个月发给自己更加实惠。

餐饮企业社保缴纳处于企业喊承受不了和参保者不愿意出钱的两难窘境,如果仅仅归咎于企业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和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无法找到问题真正症结的,根本原因还是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为此,特建议如下:

1. 根据劳动者的具体生存状况,允许单项参保。餐饮行业劳动者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无法承受过高的保险费。如果根据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允许其单项参保,将更容易被接受。如工伤保险由于不需要缴纳个人部分,可首先参保,以保证一旦出现工伤将得到应有的保障。其实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而养老保险与劳动者当期刚性支出相比,其更愿意作稍微靠后的安排,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意愿缓交,待以后一次性趸交。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的规定,对餐饮服务员、理货员等基层服务岗位在一年的试用期内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岗位。超过一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对餐饮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给予一定返还。

4.对餐饮企业不愿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可将应由企业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发放到工资中,由员工按本人意愿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费。

5.尽快实行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政策,使餐饮流动就业人员能够解除灵活就业的后顾之忧。尽快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Copyright 2013 taoraju All Right Reserved.技术支持:并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