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当前餐饮企业遭遇的歧视性待遇林林总总,难以尽数,其中一个最坚硬的壁垒,就是用地难。
当前餐饮企业响应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号召,正处于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深刻变化之中。传统的单店小作坊式发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求,相当多有实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谋求餐饮的转型升级,主要方式一是进军上游产业链,从事订单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二是自建原辅材料生产基地;三是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综合旅游、餐饮、休闲农业等于一体的综合基地;四是建设大型中央厨房,解决原辅材料保鲜冷藏和运输问题。这样的转型升级必然带来了较大的用地需求。
然而,目前餐饮企业拿地十分不易。各地政府在用地中,普遍要求考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经济密度、科技含量等指标,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仅仅就机械地把这几项指标视为用地的硬性条件,则显得十分偏颇。
餐饮业用地,虽然在投资规模等指标上不及大型制造业,但对财税、就业的综合贡献大,产业链长,对农业有极强的带动作用。因此在工业用地出让中,应当综合考虑就业、城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对餐饮企业用地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让其平等参与竞争。
为此建议如下:
1.有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农业体验等功能的餐饮企业用地,应当视为工业用地而不是商业用地。
2.各级政府应当将餐饮业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其所需的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每年单列用地指标,以解决餐饮企业用地问题。
3.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餐饮企业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4.对推动农业产业化贡献大,吸纳一定比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适当减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
5.修订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环节过多,流程过长,手续繁杂等问题。
6.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健全土地市场,为企业之间土地交易搭建平台,鼓励用地单位通过增资、转让、收购、租赁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对没有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